墨者有鉅子「黃享」居秦,其子殺人,秦惠王曰:
      「先生之年長矣,非有他子也;寡人已令吏弗誅矣。
      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。」
      腹(黃享)對曰:「墨者之法曰: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』
      此所以禁殺傷人也,夫禁殺傷人也,天下之大義也。
      王雖為之賜,而令吏弗誅,腹(黃享)不可不行墨子之法。」
      不許惠王而遂殺之。
      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私以行大義,鉅子可謂公矣!


      (黃享)字音有二:(一)ㄊㄨㄣ (二)ㄊㄨㄢ

      墨家有一個研究墨學極有成就的人,名叫腹(黃享),
      住在秦國,他的兒子殺了人。

      秦惠王對他說:您的年紀大了,沒有另一個兒子;
      我已經命令負責審理的官吏不要殺他(指判死刑)了。
      在這件事情上,先生請聽我的吧。

      腹(黃享)回答說:
      墨子的法條,殺人的要受死刑,傷害人的要受五刑處罰,
      這是用來禁止殺人與傷人的。
      禁止殺人與傷人,這是天下的正道。
      王上您雖然賜以我兒子恩澤,令官吏不要殺他,
      但是我不能不遵行墨子的法條。

      於是腹(黃享)沒有接受惠王的不殺之恩,就處決了自己的兒子。
      每個人的孩子,都是自己私心偏愛的,
      能夠抑制這樣的私心而行正道,腹(黃享)可以說是平正無私的人啊!


    白話試譯:水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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