墨者有鉅子「黃享」居秦,其子殺人,秦惠王曰:
「先生之年長矣,非有他子也;寡人已令吏弗誅矣。
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。」
腹(黃享)對曰:「墨者之法曰: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』
此所以禁殺傷人也,夫禁殺傷人也,天下之大義也。
王雖為之賜,而令吏弗誅,腹(黃享)不可不行墨子之法。」
不許惠王而遂殺之。
子,人之所私也,忍所私以行大義,鉅子可謂公矣!
墨家有一個研究墨學極有成就的人,名叫腹(黃享), 秦惠王對他說:您的年紀大了,沒有另一個兒子; 腹(黃享)回答說: 於是腹(黃享)沒有接受惠王的不殺之恩,就處決了自己的兒子。
(黃享)字音有二:(一)ㄊㄨㄣ (二)ㄊㄨㄢ
住在秦國,他的兒子殺了人。
我已經命令負責審理的官吏不要殺他(指判死刑)了。
在這件事情上,先生請聽我的吧。
墨子的法條,殺人的要受死刑,傷害人的要受五刑處罰,
這是用來禁止殺人與傷人的。
禁止殺人與傷人,這是天下的正道。
王上您雖然賜以我兒子恩澤,令官吏不要殺他,
但是我不能不遵行墨子的法條。
每個人的孩子,都是自己私心偏愛的,
能夠抑制這樣的私心而行正道,腹(黃享)可以說是平正無私的人啊!
白話試譯:水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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