葵丘之盟約,孟子告子下云:「初命曰:誅不孝;無易樹子;無以妾為妻。』
  再命曰:『尊賢育才,以彰有德。』
  三命曰:『敬老慈幼,無忘賓旅。』
  四命曰:『世無世官,官事無攝。取士必得,無專殺大夫。』
  五命曰:『無曲防,無遏(音同餓,阻止)糴(音同迪,買入穀物),
  無有封而不告。』
  曰:『凡我同盟之人,繼盟之後,言歸於好。』」

  盟書第一條說,責罰不孝的人,不得擅自改立太子,不得把妾立為正妻。
  第二條說,尊重賢人,培育人才,用來表彰有德行的人。
  第三條說,要敬老愛幼,不要忘了來賓和旅客。
  第四條說,士人不能世代做官,公職不能兼任,
  選用士人一定要得當,不得擅自殺戮大夫。
  第五條說,不得到處修築堤壩,不得阻止鄰國來買糧食,
  不能私自封賞而不報告盟主。
  盟書最後說,凡是我們同盟的人,盟會之後都恢復友好關係。

  西元前651年,齊桓公召集魯、宋、鄭、許、曹等國在葵丘會盟,
  相約「凡我同盟之人,既盟之後,言歸於好」,
  周天子派宰孔參加,並賜給齊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時的祭肉、
  丹彩裝飾的弓箭以及天子乘用的車乘。
  這標誌著齊桓公已成為周王承認的合法霸主,齊國的霸業達到了頂峰。
  在葵丘之會的盟辭中,有誅不孝、無得更易太子、
  不允許以妾為嫡妻、不得私自分封國邑等條文,
  目的皆在於維護周天子下的宗法制度。
  所謂爭取與國,是運用軍事、經濟手段來取得中小諸侯國的支援。
  用以防備當時的外族入侵以及南方虎視眈眈的楚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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