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田登為州官時,為避其名諱(燈與登同音),
  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
  元宵節放燈,則貼出布告說: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

  典出宋.陸游.老學庵筆記.卷五。

  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,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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