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「小鞋」,並不是我們現在所見到的給小孩子們穿的娃娃鞋,
  而是舊時代纏了小腳的婦女們穿的一種繡著花的「小鞋」。
  這種小鞋,是1000多年前,南唐後主李煜發明的「專利」。
  他別出心裁地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,
  把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「月牙兒」,
  站在畫有荷花的金蓮台上跳舞,讓自己觀賞享樂,
  所以這種腳又叫「三寸金蓮」。

  後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氣。

  纏足後,腳小了,當然只能穿小鞋了。
 
  從那時起,封建時代1000年來,漢族婦女一直保持著這種纏足陋習。
  舊時男女婚姻自己作不了主,全憑媒人之言,父母包辦。
  媒婆們說媒時,都會提出要女方的鞋樣子,
  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哩!
  男方如果同意了這樁婚事,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樣大小,
  做一雙繡花鞋,連同訂婚禮品,送至女方家中。
  結婚時,新娘就穿著這雙小鞋來到婆家。
  這樣的繡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腳。
  如果把這雙繡花鞋故意做得很小,讓新娘穿著難受,
  這不是故意整治她嗎?這就是「穿小鞋」的由來,
  它是出於宋代的一個故事:
  相傳北宋時,有一個名叫巧玉的姑娘,
  她的後娘要將她許配給一個又醜又啞的有錢人,巧玉堅決不從。
  後娘也沒有辦法,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。
  恰逢有一位媒婆,把巧玉說給一位秀才。
  巧玉很中意,後母卻在背地裡剪了一雙很小的鞋樣子,
  讓媒婆帶給男方。
  巧玉出嫁那天,這雙鞋怎麼也穿不上,害得她上不了轎。
  她又羞,又惱,又急,一氣之下便上吊自盡了。
  人們非常惋惜。
  後來,人們便將這種背地裡打擊報復行為,
  或是利用權勢讓人難堪的做法,叫做「穿小鞋」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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