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
  王曰:「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」

  王安期任東海郡內史時,有個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魚,主簿要追查這件事。
  王安期說:周文王的獵場,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。
  池塘中的幾條魚又有甚麼值得吝惜的呢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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