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田登為州官時,為避其名諱(燈與登同音),
  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
  元宵節放燈,則貼出布告說: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

  典出宋.陸游.老學庵筆記.卷五。

  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,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。
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水晴 的頭像
水晴

水城晴風

水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16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