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朝田登為州官時,為避其名諱(燈與登同音), 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 元宵節放燈,則貼出布告說: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 典出宋.陸游.老學庵筆記.卷五。 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,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。